衡政函〔2025〕56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市蒸湘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5〕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地块位于蒸湘区呆鹰岭镇鸡市村,发证面积为15027.30㎡(约22.54亩),不动产登记证号为湘(2024)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843号,登记权利人为衡阳市蒸湘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根据测量,该证项下本次收回面积为1993.32㎡(约2.99亩)。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