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5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5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5〕1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回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5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衡阳市蒸湘区松亭村,发证面积38670.67㎡(合58亩)〔其中:土地出让面积32531.59㎡;规划道路及绿化面积6139.08㎡〕,登记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登记证号为湘(2021)衡阳市不动权第0074835号,该证项下本次收回土地面积为38670.67㎡(合58亩)。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收回(土地无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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