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发〔202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相关产业、产业园涉及文件清理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废止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衡政办函〔2023〕3号)属非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废止。
二、修订文件
1.《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国家级输变电装备产业基地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衡政办发〔2023〕29号)修订情况。
(1)将文件“二、总体思路(四)发展目标”中关于"总产值突破千亿元大关”的表述删除。
(2)将文件“二、总体思路(四)发展目标”中关于“国内领先的输变电产业生态建成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大关”的表述修改为“建成国内领先的输变电产业生态,总产值突破800亿元大关”。
(3)文件“二、总体思路(四)发展目标”中关于《国家级输变电装备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发展预期性指标》表格,将二级指标“核心及延伸产业产值(亿元)”的“2022年”对应一栏修改为“300亿元”、"2025年”对应一栏修改为“500亿元”、"2030年”对应一栏修改为“800亿元”;将二级指标“核心及延伸产业规上工业企业(个)”对应栏依次修改为“38、75、150”;将二级指标“新增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个)”依次修改为“20、35、60以上”。
2.《调研松木经开区座谈会会议纪要》(〔2024〕第6次)修订情况。
将会议纪要第四段关于“围绕打造千亿级盐卤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中心”的表述修改为“围绕盐卤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中心”。
3.《研究调度润泽数智产业园建设工作会议纪要1—1》(〔2025〕第5次)修订情况。
将会议纪要第四段关于“着力将人形机器人产业打造成千亿级产业集群”的表述修改为“着力将人形机器人产业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上述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修订后的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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