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函〔202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5年湖南省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和文旅用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
2025年湖南省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和文旅
用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推进省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湘自资督〔2025〕3号)(以下简称《意见书》)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整改,确保《意见书》指出我市的2个典型问题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原有相关文件已规定整改要求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限整改到位;立行立改类问题原则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限期整改类问题原则上要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持续整改类问题要统筹协调推进,紧盯不放,创造条件推进整改,健全长效机制。
二、整改任务
(一)往年自然资源督察及各项专项行动未整改到位问题
往年自然资源督察、“三地两矿”未整改到位问题,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回头看”、严查严防严管个人买地建房、殡葬领域腐败乱象等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原已纳入湖南省自然资源政务平台和部卫片系统,或通过其他方式另行下发,本次未重复下发)
(二)已导入湖南省政务平台问题
1、2025年省级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共45个)
(1)耕地“非农化”问题6个(包括重点督办典型问题1个,为祁东县福寿制砂厂违法占地问题)。
(2)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监管问题7个。
(3)临时用地监管问题2个。
(4)非法采矿问题1个。
(5)生态保护问题4个。
(6)一般违法违规问题9个。
(7) 国土空间规划方面问题16个。(均属衡山县,包括重点督办典型问题1个,为衡山县高新区创塘角安置区未取得规划许可违法建设问题)
2、文旅用地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共38个)
(1)文旅古镇规划建设不科学问题1个。
(2)文旅项目违法违规问题37个。
三、整改要求
(一)往年自然资源督察及各项专项行动未整改到位问题
上述问题原整改方案和相关文件已规定整改要求,按照原规定的时限继续推进整改。
(二)已导入湖南省政务平台问题1.2025年省级例行督察发现问题
(1)耕地“非农化”问题
问题情况:督察反馈我市违法违规非农建设问题6个(包括重点督办典型问题1个,为祁东县福寿制砂厂违法占地问题)。面积123.45亩,涉及耕地34.56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79亩。其中南岳区2个,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各1个。
整改要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印发日期(2020年9月10日)为时间节点,区分存量和新增。对存量问题,要有序推进整改,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消除违法状态。对新增问题,必须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依法从严处置。应拆除的,要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要依法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南岳区、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监管问题
问题情况:督察反馈我市设施农业用地后期用途监管不到位问题7个,涉及面积50.54亩,耕地面积27.99亩,其中雁峰区、石鼓区各2个,衡阳县、衡山县、耒阳市各1个。
整改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扎实推进整治整改工作。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应拆除的,要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要依法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雁峰区、石鼓区、衡阳县、衡山县、耒阳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3)临时用地监管问题
问题情况:督察反馈我市临时用地监管不到位问题2个,面积18.38亩,衡阳县、珠晖区各1个。
整改要求: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应拆除的,要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要依法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衡阳县、珠晖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发投
(4)非法采矿问题
问题情况:督察反馈我市非法采矿问题1个,属耒阳市。
整改要求:对非法采矿问题,应依法查处到位。对非法采矿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耒阳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生态保护问题
问题情况:督察反馈我市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问题4个,面积3.03亩,耒阳市3个,衡南县1个。
整改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并消除违法状态,尤其是“三区三线”划定后产生的新增问题,必须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依法从严处置。应拆除的,要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要依法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耒阳市、衡南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一般违法问题
问题情况:督察反馈我市一般问题9个,面积99.32亩。其中衡南县2个、衡山县2个、常宁市2个、耒阳市2个、祁东县1个。
整改要求:对存量问题,要有序推进整改,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消除违法状态。对新增问题,必须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依法从严处置。应拆除的,要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要依法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衡南县、衡山县、常宁市、耒阳市、祁东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7)国土空间规划方面问题
问题情况:2025年7月,省级对衡山县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共反馈衡山县问题16个(包括重点督办典型问题1个,为衡山高新区创塘角安置区未取得规划许可违法建设问题)。
整改要求:衡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主体责任,对16个问题一宗一策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和批后监管机制,强化规划刚性管控。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加强项目开工放线、基础验线、现场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责任单位:衡山县人民政府
2.文旅用地专项督察发现问题
(1)文旅古镇规划建设不科学问题
问题情况:督察反馈衡山县萱洲古镇文化保护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立项不合理,前期论证不科学,规划设计不合理。2023年9月,“萱洲古镇文化保护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经县发改局立项,投资1.96亿,拟建生态停车场、游客集散中心等。但项目以文化保护之名申报资金,部分用于其他文旅项目基建。可行性报告对选址、资金分配等描述不清,未充分论证,且未盘活2013年已建成的游客接待中心与停车场,2024年1月又新建生态停车场,同一集镇规划新建、已建共3处约8000平方米停车场,未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目前项目仍未动工。
整改要求:进一步对衡山县萱洲古镇文化保护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科学论证,并优化完善项目方案。强化资金管理和用途管制,确保专款专用。充分盘活利用2013年已建成的游客接待中心与停车场。
责任单位:衡山县人民政府
(2)文旅项目违法违规问题
问题情况:督察反馈我市文旅用地统筹监管不力,文旅项目违法用地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项目出现违规用地、超批准范围建设、未取得规划用地手续、与规划许可建设内容不符等问题。共反馈问题37个,其中,衡阳县9个、衡山县4个、衡东县4个、石鼓区4个、衡南县3个、常宁市3个、南岳区3个、耒阳市2个、雁峰区2个、蒸湘区2个、珠晖区1个。
整改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健全发改、文旅、资规、住建等部门的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完善“批、供、用、管、查”全链条监管,压实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应拆除的,要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要依法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石鼓区、衡南县、常宁市、南岳区、耒阳市、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四、整改步骤
(一)分解任务阶段(2025年11月)。按照《意见书》的要求,立即进行部署,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汇总报告,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督促指导各相关县市区整改销号。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整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督察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要对照省自然资源厅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政务平台下发的问题清单,迅速分解任务,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各县市区要于2025年12月15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县市区政府盖章的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分解表。
(二)全面整改阶段(2025年11月一2026年9月)。各县市区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采取台账管理、定期通报、挂牌督办、重点督导等措施,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对典型问题、重点督办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坚决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6年9月之后)。通过此次整改,各县市区要深刻汲取教训,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健全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实施,强化规划对耕地保护和资源管理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健全“五抓五早五协同”工作机制,做到“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充分运用督察成果,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和资源管理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严守土地管理政策红线和能源安全底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决扛牢整改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具体问题整改实施,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包案整改。市县资规、发改、公安、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林业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既要落实整改责任,也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同时,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审慎稳妥原则,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真正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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