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6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5〕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回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一: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340号;证载面积49451.3m²(合约74.18亩);用途:工业用地(作价入股),登记权利人为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衡国用(2013)第068号。
宗地二: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340号,证载面积为64040.2m²(约96.06亩),用途:工业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衡国用(2013)第069号。根据测量,该证项下本次拟收回面积为48453.51m²( 约72.68亩)。
地面建筑物总面积31,047.04m²(含无证房产)。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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