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1 15:09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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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专项治理方案


衡政办函〔2025〕13号

为了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湖南省 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办〔2020〕2号)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 省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方 案》(湘政办函〔2023〕67号)等文件精 神,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开 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 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市直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 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 关、社会团体、直属机构和各类事业单位。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在"统"字上下功夫,做好资产集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和资产统管优势,依法依规、集中集 约、高质高效配置使用盘活资产,发挥资 产效益,防范廉政风险。

(二)坚持在"紧"字上下功夫,让机关带头过紧日子。 坚持勤俭办 切事 业,全链条抓实资产管理的"源头"至"末 端",树立奉公、节俭、安全、绿色的示范 导向。

(三)坚持在服务上下功夫,以"软件"补"硬件"。在实物资产硬件发展落 差中寻找软件发展空间,推进资产管理制 度建设、标准供给、数据融通和技术创 新,提升新型国有资产治理"软实力"。

(四)坚持在体制机制改革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效率。按照问题导向与结果 导向相统一,尊重历史与现实考量相兼 顾,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系 统推进体制改革,建立与资产集中统一管 理相匹配的后勤管理体制,形成运行保障 长效机制。

三、治理目标

通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家底不清、权责不 明、权属不清、效益不高、存在廉政风险 等突出矛盾问题,实现以权属管理为基础 的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范围、口 径和标准的资产底数清单;形成资产预 算、配置、使用、处置的全链条管理机 制;构建兼顾价值和实物管理需求的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收益足额上缴财政, 效益提高,成本降低,保值增值。

四、治理内容

(一)解决管理基础不牢问题。聚焦 资产底数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 证不符等问题,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 法、统一步骤、统一标准,对市直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全面起底清查,比对完善 资产账目;聚焦信息多头报送、信息孤 岛、业务流程不联通等问题,按财政预算 一体化要求,全面完善湖南省预算管理一 体化资产管理板块(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大 量无权证、确权办证难的资产集中开展确 权登记;厘清因体制改革等原因造成的资 产争议纠纷,甄别资产归属;统分结合, 着力解决违规占用、欠缴租金、安全隐患 等遗留问题,推动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三)解决效率低下问题。 着力解决资产管理边界不清、多头管理、重复审 批、程序复杂空转、效率低下问题,通过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管理权限下 放,理顺管理权责,明确资产审批权限, 精简审批流程,避免重复审批。

(四)解决保障标准不统一问题。力解决资产配置标准不一问题;违规出 租、超长租期、超低价格等问题;自行招 租、坐收坐支、以资产养人、以资产弥补 经费不足、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加快报 废办公资产处置力度,每年定期清理处置 报废办公资产。推动行政办公用途资产和 经营用途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统一配置、使用、处置标准流程,归口统筹盘活闲置资产。

、治理任务及步骤

全面开展"起底式"资产清查。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成员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行政 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

1.单位自查。通过实物盘点、权属查 证、信息系统与账务核算信息系统比对等 方式,核实土地、房屋和构筑物、车辆、 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用具 和家具、特种动植物、物资、无形资产、 经营性资产等,特别是土地、房屋、车辆 等重大资产数量、面积、账面价值、使用 现状是否纳入信息系统等情况,调整完善本单位资产卡片、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 清查汇总表,包括权证完整、权证不齐但 产权清晰、产权不清存在纠纷或被其他单 位占用使用的房屋、土地、车辆。

2.数据核实。单位将资产清查表与实 物资产再次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与资产明 细账、单位财务账核对确保账账相符,与 资产系统中资产卡片核对确保账卡相符, 核实无误后将资产清查表提交市直主管部 门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 局各自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将资产清查数据与信 息系统的年报、资产卡片等进行数据核 实,并将情况反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3.比对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比对 反馈数据核实情况,查明差异原因,有盘 盈资产需补录台账,有盘亏资产需按程序 报批(非正常盘亏的需追责),及时完成 账务更新调整,确保账、卡、物一致。最 终形成本部门(单位)的专项国有资产清 查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盖章后正 式上报。

4.抽查复核。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联合市审计局,按照不低于20%的 比例,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将 机构改革涉改单位纳入重点抽查对象), 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复核。

5.数据治理。 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分析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资 产状况,以数据为支撑,以问题为导向, 及时分类处理,总结分析,完成数据治理 阶段性工作,健全资产内控管理机制。

(二)统筹推进房地资产登记、确权 和遗留问题处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不动产登 记中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完成时限: 2025年6月30日,如因历史原因无法在6月 30日之前完成的,可延期至2025年底完成)

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分类办 理"原则,统筹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 产权属规范管理,集中力量打好权证办理 扫尾清查处置攻坚战。

1.分类梳理。 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尚未登记的资产(办公用房、存量公有住 房、经营性用房)分类梳理、列出清单、 分类办理。市直机关单位按市政府《关于 研究市直机关单位不动产办理遗留问题工 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18次)精神 办理,市直事业单位按市政府《关于研究 市直事业单位不动产办理遗留问题工作专 题会议纪要》(2024年26次)精神办理,重大 问题根据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分类处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 确保资产登记全覆盖,对确实无法办理、 不能拆除、仍能使用的备案一小批;对确属违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拆除一 小批。

(三)全链条优化资产集中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 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 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 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完成时限: 2025年6月30日)

1.实行"六统一"集中管理。 即:市 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由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统一牵头建章立制,非参公事业单 位由市财政局统一牵头建章立制,完善" 入口"到"出口"闭环管理;统一组织专 项资产清查;统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权属 登记;统一资产出租、调剂、转让等审批 备案程序;统一将资产出租及处置收益 按"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市财政局完 善资产动态管理,统一资产信息系统,纳 入全市预算一体化系统,做到与市人大监 督系统等无缝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同时,进一步压实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主体 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与安全 维护,加强资产内控管理。通过"六统 一"实现"五个一",即:完善资产从预 算到处置闭环管理"一套制度",建立统 一范围、口径和标准的资产底数"一本 账",构建兼顾价值和实物管理需求的信息系统"一张网",明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审批"一支笔",确保资产运营收 益全部上缴财政"一个笼子"。

2.发挥" 带头"作用。 市"四大 家"办公室带头,市直机关各单位积极响 应,全面落实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主动移 交闲置行政办公用途和经营用途资产,配 合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盘活 利用资产。

3.加强分类管理。 在资产集中统一管 理基础上,根据资产类别特性、功能用 途、利用方式,建立行政事业办公用途资 产和经营用途资产分类管理模式,使各类 资产得到最佳配置、发挥最大效益。

4.适当委托管理。 综合考量资产历史 沿革与现实情况,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衡 阳市以外地区资产可委托管理(比如垂管 部门、驻外机构等资产),提高运维管理 效率。

(四)强力推进资产盘(牵头单 位: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责任单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认真落实全市国有"三资"清查处置 和管理改革工作部署,针对资产大量闲 置、违规经营等问题,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利用。

1.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根据闲置资产 不同特性及现状,按照"一资一策"管理要求,坚持"用、售、租、融"并举,分 批分步实施盘活利用。积极推进公务仓建 设,探索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三 跨"方式盘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 产,提升资产利用空间和综合效益。

2.推进闲置办公、业务用房处置利用 。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印 发的《全省党政机关闲置办公用房、技术业 务用房处置利用指导意见》,力争2025年底 前将全市闲置办公业务用房全部盘活利用。

3.规范完善资产经营。合理优化和规 范房屋资产出租管理,统一资产出租标准 和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出租评估、公开竞 "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坐收坐支、 未评估出租、未公开竞价招租、招租程序 不合规等问题进行整治。

(五)健全完善促进统一管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行政 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细化工作举措。 划定管理单位范 围,市机关事务局主管范围,从党政机关 和参公事业单位,延伸至机关不可分割的 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非独立核算),实行 单位清单式管理。涉及市直机关和参公事 业单位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重大资产 处置事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 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后,产权所有单位凭批复意见方可进行处置,使用单位配合做 好处置相关事项;涉及非参公市直事业单 位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重大资产处置 事项,经资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财政 局报市政府审批,产权所有单位凭批复意 见方可进行处置,使用单位配合做好处置 相关事项。

2.完善规章制度。 市财政局牵头完善 《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办法》,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单位国有资 产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牵头制定市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具体制度 和细则、操作规程。同时,建立"四纳 入"机制,将市直单位资产集中统一管理 纳入人大、财会、审计、巡察监督内容, 纳入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前置审核内 容,纳入财政管理和财源建设专项考核, 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3.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市直机关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专管员制度,加强资产管理、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六、强化工作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会同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单 位,与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共同完成国有 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市直各单位要制 定内部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注重工作统筹。 在开展资产清 查的同时,同步开展权属登记攻坚、组建 资产承接机构、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确保 资产有承接、人员有去向、工作不断档。

(三)夯实基础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 健全资产管理体系和绩效考评制度,优化 资产管理流程和操作细则,全面强化管理 监督和业务指导。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化数 据处理平台,推行资产管理网上办理、信 息共享。对照审计所提问题,拉条挂账、 明确节点,制定可量化清单并整改到位。

(四)突出能力建设聚焦高素质专 业化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推动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提升。市直机关 单位加强资产日常管理,配强资产专管员 队伍,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五)强化工作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辟绿色通 道,加速办理权证登记手续。市财政局根 据工作需要,保障资产管理运行以及办证 确权及遗留问题处置相关工作经费。

(六)严格监督奖惩。 严格遵守国有 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资产 管理部门加强与人大、审计、巡察等监督 管理部门的工作互动,重点关注专项治理 工作落实和资产收益收支管理。市财政局 加强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定期调度通报, 对资产清查不到位和闲置浪费严重的单位 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分管资 产工作的领导和资产专管员名单报市财政 局并及时报送专项治理阶段性进展情况。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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