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2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 资源规划字〔2025〕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回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松涛路以东,新石路以南;面积67070.97平方米(合约 100.61亩);用途:工业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登 记证号为湘(2023)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64953号。该证发证面积为67070.97平方米,根 据测量,该证项下本次收回面积为27771.76平方米(合约41.66亩)。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 款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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