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20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 示》(衡资源规划字〔2025〕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下列两宗土地使用权:
地块一 :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面积为8169.15平方米(约12.25亩),登记 权利人为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证书号为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 权第0038529号,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出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二: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面积为26279.81平方米(约39.42亩),登记 权利人为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证书号为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 权第0038532号,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出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 据测量,该证项下本次收回土地面积为8120平方米(12.18亩)。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收回。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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