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28号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衡阳市E-2-2单元A 、B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5〕10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湘发〔2020〕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衡阳市E-2-2 单元A 、B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动的实施性政策工具。各项建设项目的审批必须严格依据已批准的《规划》予以实施。
三、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你局应及时将经批准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全过程监测、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规划》,确需修改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修改。
特此批复。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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