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发〔202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25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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