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31号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衡阳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工作,我市组织编制了《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衡阳是湖南省1988年公布的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科学编制并实施《规划》,对于系统保护我市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彰显名城特色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以及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多轮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和社会公示。其主要内容包括:
1.保护目标:全面构建"全域保护、分层管控、活态传承"的保护体系,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系统性保护,提升名城文化影响力。
2.保护范围:涵盖市域、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多个层级,明确各级保护边界和管控要求。
3.重点任务:包括文物古迹修缮、历史风貌整治、非遗传承活化等,同步规划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和公共服务提升措施。
4.保障机制: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政策法规、人才培养、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目前,《规划》已完成编制,于7月11日由市规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审议。如审议通过,我市将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查批准。经省政府审批通过后,我市将依法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切实守护好衡阳的历史文化瑰宝。
请予审议。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