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35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市乡镇企业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5〕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回衡阳市乡镇企业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位于蒸湘区北临解放大道、西临青峰南街;面积5600m²(合约8.4亩);用途:商业、住宅(出让);登记权利人为衡阳市乡镇企业局,登记证号为衡国用预登字第2001045号(附件3),发证面积为5600m²(合约8.4亩)。根据测量该证项下本次收回面积为1579.45m²(合约2.37亩)。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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