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36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蒸湘区第39号街区05号地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5〕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回蒸湘区第39号街区05号地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衡阳市蒸湘区北临白云路、南临延安路、西临华新北路;面积46436.7m²(合约69.65亩);用途:机关团体用地(划拨);登记权利人为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登记证号为衡国用预字第2003122号。根据测量该证项下本次收回面积为22624.29m²(合约33.93亩)。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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