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41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5〕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局收回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一: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松梅村,面积41872.54m²;(合约62.81亩), 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湘(2019)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6206号。
宗地二: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松梅村,面积4674.24m²;(合约7.01亩),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湘(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43993号。
二 、同意你局土地储备中心与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起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请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衡阳市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储国有土地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市政府2025年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开展土地收回工作。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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