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衡阳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8 15:36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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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政办函〔20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根据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现对市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及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承办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讲政治、谋发展、得民心的高度,本着"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进度和工作要求,要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严格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和分解办理任务,制定详细方案,专题研究布置、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回复。要提高代表委员集中见面率,切实做到每件建议提案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确保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落到实处。

二、严格办结时限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实现沟通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主办单位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组织集中回复,并书面答复领衔代表委员并同步上传办理系统;会办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书面送主办单位并同步上传办理系统;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最迟于8月31日前答复代表委员;确实无法在限期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向代表委员解释说明,分阶段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能提前办理的要提前办理,并及时上传办理系统。

三、加强沟通协商

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协商,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做到办前沟通,了解意图,明确方向。办前各承办单位要组织与代表委员的见面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机关委室参加,并将见面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沟通情况等信息上报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作为办理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办中协商,求计问策,完善措施;办后回访,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既要"文来文往",更要"人来人往",切实增进提办双方的理解和共识。对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规划,创造条件抓紧解决;对于国家法律政策不一致或超出职权范围确实不能解决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事求是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全力推动每一件建议提案落到实处。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勇于担当、主动跨前、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办单位应积极协同、加强配合,共同协商办理,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需要相关部门或地区配合的,承办单位可请示市政府或发函至相关部门请其协助办理。

四、规范办理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承办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的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接受核对、登记交办、调查研究、沟通协商、书面答复、总结报告、续办续复的办理程序,逐项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严把答复意见的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按照规范行文格式予以回复。要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做到语气诚恳、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实在、数据准确。答复意见要直面问题不回避、务实笃行不含糊,避免以工作情况代替答复。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继续办理好B类建议和提案。建议提案办理复函应标明三类办理结果:(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明;(3)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A"类需摘要具体工作成效以及采纳的建议和意见;"B"类要列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各单位要持续跟踪办理上年度"B"类建议提案,将工作进展情况回复代表委员;"C"类要详细说明目前不能解决的原因,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才能回复。

五、严格督查评价

市政府办将创新开展多方式、多层面、多角度的的督促检查,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和相关代表委员共同开展联合督办、现场督办,加强动态管理。各承办单位要注重抓阶段性反馈工作,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建议提案,要重新办理后再次书面答复。同时,市政府办继续严格落实《衡阳市直机关、国省驻衡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代表建议办理评分细则》,把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办理的评价结果,作为其工作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对认真负责、办理效果好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办理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承办单位通报批评,对绩效评价排名后2位的单位,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六、及时公开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在"衡阳人大"、"衡阳发布"等媒体积极推介办理工作,在办结后10天内将答复函在网上公开,积极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建议提案办结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办理情况工作总结。总结要突出实效,突出针对性,突出工作亮点。总结要有采纳代表委员建议的数量和内容,要汇总上年度"B"类建议提案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达到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的良好效果。主、会办3件及以上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包括纸质稿2份和电子文档)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送市人大、市政协及市政府办(市人大代表工委联系电话:8266051,市政协提案委联系电话:8240036,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联系电话:8850905)。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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