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6〕1号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衡阳市乡村风貌管控标准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6〕1号)收悉,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乡村风貌管控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65号)以及《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治理标准化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21〕14号)等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衡阳市乡村风貌管控标准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切实加强《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落地有效。
三、切实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你局应及时将经批准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全过程监测、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规划》,确需修改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修改。
特此批复。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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