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29 15:28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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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政函〔2026〕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回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凌塘村;登记权利人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衡国用(2015)第517号;登记面积53601.8(合约80.4亩),该宗地另有规划道路及绿化面积为18555.7(合约27.83亩);用途城镇住宅、商服(出让)。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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