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衡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6 15:08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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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政办函〔20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全市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作用,持续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经研究,决定聘请周超男等15名同志为衡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衡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名单


序号

姓名

企业名称

1

周超男

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

夏君山

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何航

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4

闫友

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5

李保文

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代表

6

李玉龙

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7

唐灵军

湖南盛世威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8

凌菲菲

湖南同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9

朱世明

湖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10

曾中贤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1

梁瑞清

泰阳电器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

12

封波勇

衡阳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13

邓和平

衡阳福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14

符拓兴

衡阳拓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15

陈爱军

广东省湖南衡阳商会会长

二、特邀监督员工作职责

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对全市营商环境进行观察、体验、监督,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受法律保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全市各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国、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全市营商环境相关的各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纪律作风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对事关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营商环境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收集反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与全市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协助配合相关问题调查等工作;

5.发挥联系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普及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全市营商环境相关活动。

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实行两年一聘、动态管理,若任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情形,将予以解聘。

三、特邀监督员工作流程

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可到市发改委(市优化办)领取衡阳市营商环境监督卡,在办理政务服务相关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监督卡。如遇相关事项难以继续办理的,可及时向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反映情况、申请协调督办;当特邀监督员完成办理后,将监督卡提交至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当特邀监督员不再继续办理或未能完成办理事项时,在监督卡上填写未尽事项具体内容和原因,及时提交至市发改委(市优化办)。

全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可以采取明察暗访、企业座谈、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当特邀监督员发现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时,主动出示监督员证件,并提出监督意见。被监督单位或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特邀监督员监督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和结果反馈特邀监督员。

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拒不改正的,或未按时反馈整改方案和结果的,特邀监督员可将监督意见向上级部门反映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各相关部门接到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书面监督意见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向特邀监督员反馈办理意见。

当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发现重大损害营商环境案件问题时,及时向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反映。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建立"特邀监督员直通车"机制,对特邀监督员所反映的问题迅速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相关情况报市政府领导研究,及时邀请特邀监督员与市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交流座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特邀监督员反馈办理意见。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纪律。全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开展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公报私仇,或者为个人及企业谋取私利;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监督调查及受委托事项予以保密,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二)强化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自觉自愿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主动配合特邀监督员工作,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对阻挠特邀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特邀监督员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营造氛围。各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特邀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宣传报道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好发挥特邀监督员民主监督作用,听取特邀监督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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