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衡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石鼓分中心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03 16:13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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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政函〔2026〕11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石鼓分中心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6〕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回衡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石鼓分中心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位于松木乡望城坳进步二组(东至107国道、南至市郊区松木乡望城坳进步二组、西至通道、北至市煤气工程指挥部);登记权利人为衡阳市郊区公路管理局;面积3047.1(合约4.57亩);用途:其他交通用地(划拨);登记证号为衡国用(97A)字第202090号。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该宗土地为无偿划拨取得,对土地无偿收回。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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