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衡阳市第二十中学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10 16:15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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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政函〔2026〕1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市第二十中学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6〕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作出收回衡阳市二十中学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本次收回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为:

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雁峰区黄茶岭街道衡常村社区(原岳屏镇衡缘村18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衡阳市第二十中学,用途为教育用地(划拨),证载面积 45727平方米(68.59亩),登记证号为衡 国用(2008A) 第306058号。

土地及地面资产以实测为准。

、同意以上土地及地面资产予以无 偿收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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