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业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0 00:00      来源:衡阳市农业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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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 概述

  2014年,市农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发展战略和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任务,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

  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意见》、《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政府实施办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思路和工作重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务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现代农业建设及惠农惠民政策,及时公开农业生产形势、最新动态、病虫防治、新技术等信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邮,依申请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得到了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肯定。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条。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农业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农业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了“一把手”为本单位第一发言人,分管领导为专职新闻发言人,严格了突发事件的管理,规范了信息发布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对各责任单位采集、上传、发布的信息及互动信息回复情况,采取每季度通报制,并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加强监督监管;

  实行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对政务公开事项的制约和监督。对照省级以上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落实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强化了审批事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开设政务公开举报信箱和网上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提高监管力度和水平,改变过去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的工作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事后的日常监管。

  (五)整合政务资源。

  以政务公开为契机,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务资源,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衡阳农业信息网’建设的工作方案》及《衡阳市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职责,规范了程序,很好地宣传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动态和农业部门的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二是充分发挥农信通致富短信平台的作用。“农信通”是全市统一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2万余条,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充分发挥“喉舌”作用,很好地宣传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发挥参谋作用,为各类农业市场主体发展生产经营提供市场引导服务;积极发挥防灾减灾预防预警作用,有效提高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效率;不断发挥“传播”作用,宣传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农产品产销服务,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实现产、销对接。在全国同类业务中具有重要影响。三是搞好“衡阳智慧农业平台”建设。农业专家依托“12316三农服务热线”,并通过“农技通”手机APP应用、12316服务热线,专家在线咨询系统等方式,通过在线问答咨询、IVR业务、视频电话等通信渠道,向农民发布农业资讯、解答农业生产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远程诊断农作物出现的病虫害,采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农业生产,达到数据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目的,做到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助推三农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机构、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法律法规、统计信息、人事信息、政府事项信息、网上办事及重点领域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信息真实及时)。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www.hengyang.gov.cn

  衡阳农业信息网:www.hyagri.gov.cn

  湖南农业信息网www.hnagri.gov.cn

  2、工作情况通报。2014年,共编印《衡阳农业》15期共6000份,及时公开涉农政策落实情况、粮食生产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典型事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等内容的信息。信息免费发送给部市级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局属各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农业局等部门和个人。

  3、公共查阅点;

  衡阳市农业局办公室

  4、媒体渠道。

  本部门在湖南日报、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媒体公开发布有关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同特点,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加强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引导涉农舆论,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全年未发生涉农舆情,有关新政策的解读及时通过各部门和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未曾举办新闻发布会。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汪维局长受邀参加“政风行风热线”领导在线访谈节目1次,针对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促进粮食生产、蔬菜基地提质改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全面讲解,对下阶段农业部门的主要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并提出要求,农业部门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永远在路上”的工作作风助推衡阳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网站的主渠道作用,针对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土地流转政策等重要“三农”政策发布解读信息20余篇。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对粮食生产、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涉农信息和社会热点关注信息进行报道。截至2014年底,衡阳电视台播发20余条消息;衡阳日报和晚晚报发通稿60余篇。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电视台等媒体,充分发挥了衡阳农业新闻宣传主力军作用,积极配合重点工作开展,播发了大量稿件,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本部门暂未开通微博微信平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们没有接到任何人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将不公开的信息无偿提供给其它机构,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收费都是根据国家规定征收。

  五、咨询处理情况

  一年来,本部门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7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1人次,网上咨询6人次。主要涉及惠农政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我们都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项,告之联系部门及电话,给予了合理的答复,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由于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的开展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法律规定执行,做到了合法、合情、合理,一年来,我们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本部门未涉及任何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或减免收费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由综合信息中心(属办公室)负责,及时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换,配备了工作必须的电脑、网线等硬件设施,由专职人员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有效保障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4年,本部门按时按要求参加了市电政办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会议与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我局政务公开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明显进步,但仍存在有待改进的方面。一是政府信息有时存在延时公开现象,各科室配合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还不够广,场所维护和渠道拓宽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改进措施

  2015年,我们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重点打造“衡阳智慧农业平台”,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广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休闲农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农业信息服务。二是完善信息公开报送制度,加强对局机关各处室兼职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需公开的信息产生十日内上网。三是增强机关干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十一、附表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3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2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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