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年度信息主动公开,解读回应总体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 2019年,我局始终将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点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职能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及时、全面、准确地推进了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并广泛接受了社会监督,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严谨。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落实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局党委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仅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便民服务,树立部门新形象的重要举措来抓,还专门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由相关科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建立了较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同时局机关各科、业务中心(站所队)也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地开展有关政务公开的信息资料交流共享、更新维护,以及群众和项目单位反映的关切问题的咨询答复和解决落实,加强了单位内部的信息互联互通,配合协作。
(二)完善机制,突出制度强基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推进,防止走过场、搞形式,我们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切入点,坚持依法行政,并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和监督机制。先后制定《2019年衡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报送制度》、《2019年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将信息考核列入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信息报送与采用情况。对农民群众电话或来信来访反映的“涉农”问题,我们严格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跟踪落实和效能考评等制度。局领导还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对好的建议及时采纳,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良性开展。
(三)丰富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2019年,我局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上墙、上网、上会,上纸,通过媒体发布、会议、通告、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公开了政务信息。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成效明显。
1、制作了对外政务公开一面墙。将单位有关行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流程、结果处理等上墙公示,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和时限、细则要求。将单位地址、执法人员信息、监督方式公诸于众,同时进行了网上公布。
2、公开内容丰富饱满更新及时。我局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坚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真实性和全面性。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我局各项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公布我市农业工作新发展、新规划,展示我局干部职工新面貌、新形象。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全面搜集各方面信息,严格按要求做好公开信息的编辑工作,尽力做到第一时间公开新内容,有效保证我局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3、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媒介等形式发布有关业务公告。全年公布工作动态88条、进行三农政策解读8条、公布农业要闻7条、技术服务农事指导5条、植保植检站在电视台开辟了病虫防治专栏,在病虫发生及危害前期,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指导农户进行病虫防治(尤其是今年的草地贪夜蛾防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活动除在电视上进行大力宣传外,还利用宣传车、发放技术资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手段,及时地向社会各界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资假冒伪劣的常识。
(四)接受监督,措施合理有力
一是政务公开监督经常化。我局督查小组每一季度至少有一次会议或活动,对局属各单位及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全方位的检查督促。
二是以“走出去,请进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局领导经常利用上门走访、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是完善投诉渠道以便群众监督。我局相继设立了政务公开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确保群众投诉渠道通畅。全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反馈的提案、意见、建议等72个,并都进行了及时回复,处理回复率及满意率都达到了100%。
(五)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抓好直报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系统内容。目前我局直报系统包括了工作动态、机构职能等多项内容。
(六)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2019年共回复了6个依申请公开事项。
(七)聚焦三农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于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等重点热点信息确保做到及时公开公布。主任信箱回复群众互动交流信息1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5 | -49 | 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9 | -8 | 1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416549.5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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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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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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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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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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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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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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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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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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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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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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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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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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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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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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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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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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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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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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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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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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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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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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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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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加强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强化专兼职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信息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及业务培训,稳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公开实效。突出抓好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将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等为重点,着力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实效。
三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提质公开效率。政务公开工作经常性管理机制有待加强,有待进一步形成常态化;改变个别下属单位催一下就动一下的被动应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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