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水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4 00:00      来源:衡阳水利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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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水利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人员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本年度的电子版可在“衡阳市水利局”网站(slj.hengy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衡阳市水利局安全监督与信息宣传科联系(地址:衡阳市华新高新技术开发区祝融路21号,邮编:421001,电话:8823783,电子邮箱:2636788454@qq.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衡阳市水利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6年我局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对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6年12月30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36条。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今年对网站进行了调整,主要设有要闻摘要、市局水利要闻、县域水利要闻、通知通告、政务信息公开、水利建设、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党建工作、财务信息、规划计划信息、人事信息、业务查询、水利执法、民政互动等专栏。全年发布业务信息280条,占80%;其它类信息70条,占20%。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市民通过“衡阳市水利局”网站的“衡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子栏目可查阅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衡阳市水利局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为方便市民查阅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拟实现“主动公开信息”全文检索功能。2016年通过衡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专栏查阅信息的有0.4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

  到衡阳市水利网上查阅电子目录22个主要栏目、电子全文350余件。2016年市水利局安全监督与信息宣传科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12000人次(以点击数统计)。

  3.公告与通报

  通过衡阳市水利局网站公开重要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通知、公告、水利工程信息等信息。在衡阳水利网站公告栏上及时发布。

  4.新闻信息

  ⑴外界媒体新闻宣传。2016年,我局新闻宣传报道继续对防汛抗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河道整治与水利执法等作为宣传报道的重中之重,进行跟进报道,有效的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增强了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到目前,先后报纸、电台、电视台及网络上发表水利新闻稿件300篇,其中,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10篇、市级180篇、湖南水利网10篇。凡是在其他各类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同时也发布到衡阳市水利局的网站上,便于公开查阅。

  ⑵内部网站新闻。衡阳水利网站作为我市水利工作的一个重要信息平台。网站做到周一至周五每天有新闻信息发布。

  5、信息安全管理

  2016年,我局对信息安全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水利局成立衡阳市水利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为成员,设衡阳市水利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与信息宣传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上“信息回复”栏目中,及时回复网上反映情况7件。其中,书记、市长信箱来访信息0件、12345信访信息531件。

  四、工作人员情况

  衡阳市水利局安全信息科负责全局信息工作,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2人,兼职人员为27人(均为相关科室站的信息报送人员)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衡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信息资源采集手段单一、更新不及时、维护效果较差,信息资源总量不足。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细化信息公开目录,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水利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强水利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开展水利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众对水利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水利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健全和完善水利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是创新群众网上反应问题的渠道。从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出发,我们将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对已经建立的“民政互通”专栏,做到及时回复民众诉求和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0一七年三月九日

          附表: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35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5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3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8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8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55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9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27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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