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5:28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衡阳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狠抓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管理体系、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积极推进网上统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服务程序,积极营造服务社会的良好环境。

(一)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国家统计局内网、湖南省统计局(http://tjj.hunan.gov.cn/)、衡阳市统计局(https://www.hengyang.gov.cn/hystjj/)、衡阳党政门户网(https://www.hengyang.gov.cn/)等方式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其中衡阳市统计局网站公布内容如下: 

  (1)机构概况。按要求公开了调整后的领导信息,内容包括局队领导简历、照片、职务、分管工作;公开了机构信息,包括市统计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相关情况。  

  (2)工作动态。及时将本局一些重要性工作动态信息进行公开,统计要闻栏目全年共发布130篇,省统计局内/外网采用15篇。

  (3)政策文件及解读。发布《湖南省统计监督检查规程(试行)》、《衡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衡阳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文件2起。

  (4)财政信息。公开《衡阳市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衡阳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5)规划计划。发布《衡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 “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衡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衡阳市2020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6)人事信息。发布《关于调整衡阳市统计局局、队领导分工的通知(衡统党组〔2020〕18号)》、《关于调整衡阳市统计局部分局、队领导分工的通知(衡统党组〔2020〕2号)》、《关于王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市统计局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

(7)数据发布。作为政府统计部门,我局把统计数据公开作为重点予以公开。2020年,公开《数据快讯》51条、《统计分析》30条、《统计公报》20条、《统计月报》11条,共计公开信息112条。  

  (8)互动交流。局长信箱收到49条信息,全部按时处理回复。征集调查中结果反馈信息发布3条。

  (9)综合专栏。开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机关党建、文明创建、失信企业公示等专栏,共发布信息110余篇。

  (二)加大统计公开力度

  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介,主动发布经济运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让民众及时获取统计信息;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统计新闻发布制度,引导公众正确判断、理性对待,不断扩大统计的公信力;加大统计政务公开力度,打造“阳光统计”,加大统计资料编辑与开发力度,运用衡阳统计信息网,加强和改进统计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更好服务公众。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支出、收费和资金信息公开

2020年以来,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等都按相关规定及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结果及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都按相关规定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9

0

0

0

0

0

3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49

0

0

0

0

0

4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完善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及时性等方面,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