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
发布时间:2023-01-20 10:18      来源:常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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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常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托常宁政府门户网站,深化政务公开,助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基础,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化监管,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服务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落实基础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各机构职能信息、规划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人事信息、重大会议信息、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2022年度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共发布7882条信息,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2731条。二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我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应解读尽解读”。2022年我市共发布20个规范性文件,并对文件进行文字和图文访谈两种以上形式的深度解读并关联。开展了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系列解读。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增强市政府决策透明度。 三是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信息公开。我市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权威发布疫情防疫信息,回应市民关切。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门户网站2022年共发布征集调查7期,收到意见建议132条。五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公开。常宁市10个政务新媒体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民生信息和疫情防控信息。

(二)“一网通办”改革情况。围绕“一网通办”改革发展,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总门户服务能级, 一是全市所有村(社区)已全部联通电子政务外网,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网络全覆盖,为“一网通办”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保障。二是推进平台建设。建成统一的政务云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积极推进一体化平台与各职能部门的系统对接,将一体化平台向基层延伸,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2022年常宁市政务服务旗舰店办件量达766061件。

(三)依申请公开。我市严格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沟通,精准了解相关诉求,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实现全市依申请统一受理入口和统一办理功能,进一步提高了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等流程的规范化水平,并使办理全过程留痕。同时要求各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2022年,我市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7件,都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四)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为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明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化实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一个机构承担、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明确1名分管领导,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日常工作交流,我市建立了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QQ群、和微信群,并积极组织各市直部门、乡镇(办事处)在群内开展日常工作交流。三是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2022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制定了常宁市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每月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醒,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限期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

0

1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61

行政强制

9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163.4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7

0

0

0

0

0

5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0

0

2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8

0

0

1

0

0

5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8

0

0

1

0

0

5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驳回申请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驳回起诉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制度不完善,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网站信息维护不及时,三是政务新媒体内容质量不高。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 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网站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及时处理网站信息安全问题。积极与衡阳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对接工作,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3.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严格把控稿件质量,做好政策的发布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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