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是承担全市市、县两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自然资源、国有产权等公共资源的交易服务。
一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的有关要求的规定,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负责的各类交易服务信息实现了网上全公开,主要包括新闻信息、"三公"信息、招标公告、交易信息、开评标信息、交易规则制度、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场地内信息公开和网络媒介信息公开。场地内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业务区域电子显示屏、公开服务热线、设立信息公示栏实现。全年累计公开发布政务信息8641条,其中交易类信息8259余条,网站点击总量 1065万多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878万多个。
二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双公开。2023年市政府积极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县两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和规范。
三是及时回应互动交流、发布征集调查与政策解读。为更好地服务群众、解决问题,按省市网站的相关管理办法,2023年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板块全年共发布征集调查2个,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有事项都是主动公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政府信息公开,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各类交易信息资源,建设内容信息公开体系;三是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交易业务类信息未经行业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通过不得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各类政务类信息、"三公"信息、人事信息等信息都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层层审阅签字后才能正式对外发布。
(四)平台建设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是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按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已经统一纳入了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实行集约化管理,实现了信息集中公开发布。
(五)监督保障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将严格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引进有实力的第三方安全检测运维服务机构(奇安信)通过技术手段全方位保障和监督网站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交易项目数量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
建设工程交易 | 772 | 169.3412 | |
政府采购交易 | 1451 | 39.1243 | |
自然资源交易 | 223 | 139.6143 | |
国有产权交易 | 350 | 67.047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中心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平台已全部建成,但个别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网上互动的频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做到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准确、有效,不断满足入场项目交易信息全程公开的需要。
1.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和业务信息的公开力度。在中心门户网站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全流程的公开工作,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一流阳光交易平台。
2.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程序。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工作,中心将各科室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治理问题,纳入中心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3.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借助微信、APP等新媒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诉求办理、互动回应等方面的工作效率。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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