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1月 25 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紧扣打好“发展六仗”深化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打好“发展六仗”专题栏目,发布了《板桥片区: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赋能县域经济发展》等打好“发展六仗”有关信息,宣传成绩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提振发展信心,凝聚发展合力。二是紧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公开。对已经发布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了查漏补缺、更新完善,对标国家部委新增发布的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水利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衡山实际梳理编发了这7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三是紧扣助企纾困深化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助企纾困”专题栏目,发布了《衡山:税费“红利”为企业发展添动力》等纾困帮扶企业信息,集中公开省级、市级、县级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信息。推动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及时发布了《2023年衡山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夯实基础政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全面、及时公开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板块规范、集中公开了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衡山县行政执法制度三项改革专栏》重点公开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是加强财政预决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专栏及时、规范、集中公开了县政府、县政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信息。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定期发布了《2023年衡山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四是加强重大会议信息公开和行政决策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栏目,集中公开了会议通稿、会议图解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了《衡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决策意见征集,公开了相关征求意见稿、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以及意见征集结果。
(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一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县本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开展了解读并制作了图解,对政策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提升了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图解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工作报告》等县本级重要会议和报告43期,发布回应关切信息47条。二是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强网上互动渠道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链接了“衡山网上信访系统”,同步开设了“信件公开”栏目。加大县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窗口建设力度,配备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充分发挥其咨询服务功能。
(四)擦亮衡山政务公开品牌。一是政务公开综合考评获全省先进。2023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表彰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对2018年-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考评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此次五年一度评选中荣获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二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全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认真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在门户网站开设了衡山县2023年“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专栏,及时发布了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三是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2023年县本级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书面申请7件、网上申请14件,督促相关部门提升办理质量和答复水平,按时规范进行了答复,其中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答复7件。
(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一是加强培训指导。采取“点对点”授课、下发政务公开季度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认真指导各单位按要求规范编制并及时公开了本单位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信息报备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各单位发生人员变动和工作调整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报备。二是严格审查监管。加强政务数据公开安全保密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衡山县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依法开展数据公开前置审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三是加强考核监督。制定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细则,纳入到县委、县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每月定期对各单位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及时下发季度通报,督促部门和乡镇规范、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信息,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确保国、省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要点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0 | 3 | 6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33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46 | ||
行政强制 | 13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0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县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培训力度有待提高,部分单位政务公开人员身兼数职,人员岗位频频调动,业务交接不及时,导致工作脱节;二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政策解读栏目,在多元化解读、问答式解读、视频解读等做的不够全面,解读内容还不够接地气;三是政务公开特色亮点工作有待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未及时总结,绝大多数县直部门还未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机制,主动公开意识需要更进一步加强,公开思维和理念还有待强化和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线下专题培训和线上点对点指导,进一步强化县直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不定期业务专题培训,丰富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及时高效回应社会关切、群众诉求。二是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平台正常运行和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三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要求各县直部门担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源头准确、出处权威、以接地气、有温度的语言,以文稿解读为基础,拓展政策问答、图解图表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政策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多形式深入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衡山县人民政府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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