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及时回应热点问题,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工作政策决策、管理服务等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部署落实。中心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指定远程业务管理部主要负责中心网站及信息公开等工作,明确责任,保障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申请公开,强化主动公开。2024年,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已按照规定按时答复。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线上渠道主动推进信息公开。全年在门户网站累计发布政务动态254条,其中新闻动态类138条,政策解读类9条;在互动交流栏目中,回复问政咨询104件,市长信箱咨询16件;在政务新媒体方面:发布微博59篇,发布微信公众号48篇。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审核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衡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网站、新媒体(微博、微信)发文要严格落实“三审”(具体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发)制,并确保“三审”过程留痕,所有发文稿件末尾均需按“三审制”标注“编辑”人员、“二审”人员、“三审”人员。进一步加强中心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推进网络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安全。
(四)严肃责任追究,增强监督实效。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规定对延误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存在漏报、瞒报、不按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等行为,坚决按照有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真正使中心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 1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
行政处罚  | 无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合计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2.重复申请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3.其他  | 1  | 1  | ||||||||
(七)总计  | 2  | |||||||||
四、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认可满意度,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公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比较单一,信息公开主要以文字、数据为主,运用图片、图表、动画等不多,多样性不丰富,创新性不强,吸引力不足;二是中心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布局还不够科学全面;三是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中心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继续加强组织,改进方式,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网站专栏设置, 目录编制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方便公众检索查阅。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抓好工作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中心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编辑:罗维
二审:杨伫风
三审:李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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