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17 11:45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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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3月14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 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 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年,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公安交管工作向前、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㈠全面部署工作。
㈡加强舆论宣传。
㈢开展学习培训。
㈣进一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㈤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㈥进一步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
㈧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㈠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主动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情况。主动公开了领导人员变动、调整情况,领导人员姓名、分工等信息,本单位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能职责等信息。二是主动公开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动态情况,加强了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三是在网站中设置驾驶人信息查询、机动车信息查询、违法记录信息查询、停车位查询、网上车驾管检测服务、网上模拟考试等栏目,并按具体业务流程提供办事指引、下载表格、链接应用系统受理等服务,将交警行政及管理服务的窗口前移至互联网,逐步让市民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各项业务,大大减少了行政服务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
㈡公开形式:
1. 互联网;
2. 公共查阅点;
3. 其它渠道(含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宣传栏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 年,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3 年,支队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千余件,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违法处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等方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 年,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 年,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 年,支队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增强执法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对此,支队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 进一步开阔视野,不断充实网站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突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打造24小时不下班的“电子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八、附表
  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168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145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5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 传真申请数
 
3 电子邮件申请数
 
4 网上申请数
 
5 信函申请数
 
6 其他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其中:(1)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2)“信息不存在”数
 
    (3)“非本部门掌握”数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5)“免予公开范围 1
 
    (6)“免予公开范围 2
 
    (7)“免予公开范围 3
 
    (8)“免予公开范围 4
 
    (9)“免予公开范围 5
 
   (10)“免予公开范围 6
 
    (11)其它原因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47
网上咨询数
人次
 38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53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46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402592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单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5
行政诉讼数
4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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