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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1 17:01      来源: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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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engnan.gov.cn)公开。

此外,还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中国衡南党政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公开。

2.通过政府公报(网上公开地址:http://www.hengnan.gov.cn/zwgk/zfgb/)、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3.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务公开专区(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在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公开查阅场所可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衡南县云集街道富园路,电话:0734-8551156,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图书馆地址:衡南县云集街道黄金路129号(县四大家对面),电话:0734-8553596,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县档案馆地址:衡南县云集街道黄金路(县图书馆旁),电话:0734-8552678,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衡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可以通过信函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点击访问)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本机关不接受电话申请,但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咨询。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先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上检索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如: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z.gtzy.hunan.gov.cn/website/index。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衡南县人民政府指定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机构名称: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衡南县云集街道富园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4-8553158

电子邮箱:hnxsp2019@163.com

邮政编码:42100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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