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财政局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18 10:50      来源:衡阳市财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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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权责清单


序号实施主体类别权力事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责任科室追责对象范围
1衡阳市财政局行政许可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作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公示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办理记账业务活动监督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税政法规科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2衡阳市财政局行政确认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条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公示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监督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税政法规科财政局、税务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
3衡阳市财政局行政裁决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1.受理责任:在投诉期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调查责任:对投诉材料进行调查取证。  3.决定责任:受理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4.送达责任:依法向投诉人送达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结果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科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
4衡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4.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谈判(询价)小组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1.受理责任:对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单位移送等材料进行审查受理。2.调查责任:对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单位移送等材料进行调查取证。3.决定责任:受理调查后作出决定。4.送达责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将结果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科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谈判(询价)小组
5衡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5.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1.受理责任:对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单位移送等材料进行审查受理。2.调查责任:对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单位移送等材料进行调查取证。3.决定责任:受理调查后作出决定。4.公开责任: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法进行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科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
6衡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6.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2.《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1.受理责任:主动检查发现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受理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举报。2.审核责任:对发现或举报受理的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4.送达责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将结果信息公开。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财政事务中心单位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7衡阳市财政局行政检查7.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1.组织考核小组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 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并在考核工作15天以文字形式通知采购机构。2.代理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3.财政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代理机构提出改进建议,代理机构按财政部门建议进行整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科采购机构
8衡阳市财政局行政检查8.依法对涉及财政、财会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69号);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2号)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监督科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9衡阳市财政局其他行政9.施工图预算或招标上限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1.施工图预算或招标上限值评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评审中心单位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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