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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
指导、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目标管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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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
|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
| 执行审计通知、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处理处罚、出具审计报告等法定程序 |
| 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并出具整改报告 |
| 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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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依法制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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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
|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
| 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
|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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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
以《审计要情》、《审计信息》、《审计情况专报》、《审计督促整改通知书》、《审计建议约谈函》、《审计建议问责函》的形式加强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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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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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 草拟向市政府、市人大报送的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
| 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
|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 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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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
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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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
| 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
| 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
| 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
|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
|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
|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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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组织和协调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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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市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
| 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
| 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
| 代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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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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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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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
承担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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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省审计厅授权经济责任的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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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参加审计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办理被审计单位(人员)对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执法所申请的审计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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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组织实施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开展审计执法检查,检查审计执法质量 |
| 依法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参加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 |
| 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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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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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比 |
| 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出具检查报告或结论,并将相关事项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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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
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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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 |
| 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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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
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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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
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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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全市审计业务培训 |
| 指导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 |
| 制订全市审计机关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
| 制订审计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审计干部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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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按市政府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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