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23-10-11 08:50      来源:衡阳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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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就以及经验做法等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对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作用的进一步明确,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

2021年以来,衡阳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2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1件,提起诉讼67件。9件案件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典型案例和优秀检察建议。

织密生态环保防护网

全市检察机关聚焦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主动对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着力深化美丽衡阳建设。

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共督促恢复被毁坏林地、基本农田等2036亩,督促回收清理生活垃圾和生产类固体废物7148吨,督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养殖场107家,督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治理恢复费用466万余元。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清溪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改涉矿砂企业7家,完成7万株树木、15.4万平方米草皮栽种,治理河段17.6公里。同时,常宁市院与耒阳市院、桂阳县院联合出台《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跨区域水域环境保护的沟通协作,该案获评全省“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打好公益保护攻坚战

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紧跟中央环保督察、巡视发现的问题,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一方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对因侵权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损、且侵权主体明确的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另一方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生态治污、替代性修复和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截至目前,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公益诉讼案件8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衡阳县利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案,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助推政府拨款1100万元对垃圾填埋场进行专项整治,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实现了垃圾填埋场的升级改造。

共绘公益保护同心圆

生态环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衡阳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大局,多方协作、联动履职,助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向好发展。

市人民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等方面的配合协作。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12345+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同步共享市民群众通过热线所反映的公益诉讼线索。全面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开展联合巡河、巡林60余次,立案办理河长办、林长办移送的公益诉讼案件41件。

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作用,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103名,受理志愿者反映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件。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共将17条人大代表建议议案转化为25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将4条公益诉讼线索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铁路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凝聚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督促复垦农用地45亩,该案获评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2022年度十大优秀案例。

讲述公益诉讼好故事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衡阳市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宣传机制,针对有影响、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提前规划思路,创新宣传方式,跟进宣传报道,相关宣传稿件被省级媒体刊发102篇,中央级媒体刊发19篇。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清溪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湖南都市频道以《检察公益监督录,以法守护清溪江》专题报道。全市检察机关还紧扣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活动。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兴无作为首席宣讲员带队参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讲活动,宣讲团成员走遍全市12个县市区,向行政机关、企业、群众宣传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职能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湖南法治报》记者:这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能否介绍一下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以及这批案例有哪些特点?

解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展现全市检察机关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市检察院发布了这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发布,以点带面介绍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回应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热切关注和期待诉求。

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及领域广泛。4个案例分别覆盖了流域保护、临时用地复垦、危险废物处置以及水体污染防治等多个领域,凸显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覆盖和多样性。二是履职方式灵活。对于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职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人大+检察”监督、“河长+检察长”机制、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于损害公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之外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通过恢复性司法使受损公益得到最大保护,也能够对潜在的违法者形成震慑。三是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磋商,协同发力,推动受损公益问题的“诉前解决”。

《衡阳日报》记者:衡阳检察机关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有什么经验和做法?

解答: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创新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通过“四个强化”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沟通协作。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协作,汇聚公益保护合力。二是强化诉源治理。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及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对个案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研判,督促协同行政机关进行系统治理,促进公益受损问题从源头解决,实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三是强化宣传推广。注重将公益诉讼办案做成生动法治课,邀请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整改、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结合“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公益诉讼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四是强化队伍建设。针对公益保护领域多元、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等特点,深化业务培训,借力“外脑”“智囊团”破除司法办案中遇到的专业知识壁垒,聚力打造专业化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实现公益诉讼办案质量的提升。

红网时刻记者:据了解,除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外,检察公益诉讼还涉及多个领域,今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也引入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请问衡阳检察机关在该领域做了哪些工作?

解答:2020年起,无障碍环境建设就成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项重要内容。2021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27件,涉及盲道维护管理的12件、涉及无障碍通道、电梯改造的7件、涉及公共场所未设置无障碍标志的5件、涉及大中型公共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3件。其中南岳区院办理的“督促辖区内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坡道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当日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作为典型案件报道。无障碍环境立法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更大力度、在更广领域助力我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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