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之规定,我局就建华建材(衡阳)有限公司废水排放超标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建华建材(衡阳)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建华建材(衡阳)有限公司废水排放超标案
听证会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9:00
听证会地点: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八楼会议室
(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如申请参加本听证会的,可在2023年4月17日前到我局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如申请人因商业秘密等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申请人应于2023年4月17日前书面告知我局,经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在参加听证前,须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联系人:李海斌 联系电话:0734-2892845
特此公告。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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