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作出的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发布时间:2023-09-08 18:00      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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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2398日作出的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911—20239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2892897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邮政编码:42100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

1

关于湖南衡阳常宁荫田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衡环发﹝2023﹞106号.pdf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

2

关于湖南衡阳店门~南岳T接君城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衡环发﹝2023﹞107号.pdf

3

关于湖南衡阳衡南县栗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衡环发﹝2023﹞108号.pdf

4

关于湖南衡阳湛佳塘-店门110kV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衡环发﹝2023﹞109号.pdf  


5

关于祁东县步云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衡环发﹝2023﹞110号.pdf

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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