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阳市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5-11-19 15:22      来源:生态环境监测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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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衡阳市依法组织对2024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4年衡阳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调查单位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铺装及从事油品储存的企业。

二、废水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51543.88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86.72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1045.44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72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4257.71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25.32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4229.58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2.80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7198.07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69.91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7123.15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5.01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687.71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3.76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683.65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30吨。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8.18吨,挥发酚排放量3.30千克,氰化物排放量0.09千克。

全市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总量315.80千克,其中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302.15千克,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13.65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522.91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2565.26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957.65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658.41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5456.25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380.93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7821.23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5629.01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3147.93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2404.78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76.30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3363.74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727.69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7113.24

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522.81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74.6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45.72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4.12万吨),处置量94.34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85万吨),贮存量139.51万吨,倾倒丢弃量0万吨。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上年末贮存量4.43万吨,产生量68.20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66.13万吨,本年末贮存量6.4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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