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对《湖南衡阳常宁依湖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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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衡阳常宁依湖110kV输变电工程 |
建设地点 | 常宁市 |
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瑾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位于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建设内容为依湖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和印山-天塘山风电场π入依湖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其中,变电站新建工程站址位于罗桥镇羊山村,配置容量50MVA主变1台、110kV出线2回、有效容积25m3的事故油池1座;110kV线路工程为π入段和π出段。其中:π入段,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1.45km,新建杆塔7基;π出段,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1.50km,新建杆塔 7 基。工程总投资为52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6万元,占总投资的1.69%。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电磁环境: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同时在变电站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他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运营期需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加强巡检。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噪声: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提前取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向附近居民公告,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并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3、废水:新建变电站施工时,在施工营地布设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线路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不设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邻近水体的杆塔在迎水面先行修筑挡水坝或设置截水沟,同时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配备固定容器,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利用。变电站施工区域布设隔油池和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及洒水抑尘。邻近水域线路施工,应严格关注堆土弃渣的处理处置情况,确保不对水体造成污染。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季施工。挖孔基础施工过程中无施工废水产生,仅雨水冲刷裸露地表可能产生泥浆水,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在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苫盖,防止雨水冲刷产生的泥浆水。灌注桩基础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回流入制浆池循环使用。 4.生态环境:变电站施工应在变电站征地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圈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防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塔基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业主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主管部门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对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采用多旋翼飞行器进行导引绳展放,架线过程,采用带张力架线施工,避免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产生扰动和破坏。根据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减少开挖造成的植被破坏。杆塔拆除宜选择附近空地或植被稀疏处堆放塔材及绝缘子等物料,尽量减少砍伐地表植被,基础拆除深度应大于地面以下0.5m,杆塔及基础拆除后及时对原杆塔永久占地及拆除过程中的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5.固废:施工过程产生的余土,应在指定处堆放,顶层与底层均铺设隔水布。变电站挖填平衡后产生的余土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线路新建杆塔基础开挖产生的少量余土在施工结束后于塔基范围内进行平整,并在表面进行植被恢复。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施工结束后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拆除杆塔施工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对拆除的塔材、金具等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送至垃圾站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6.扬尘: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严格落实《衡阳市扬尘污染条例》的要求,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既建筑工地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建筑工地现场路面硬化、出入建筑工地车辆冲洗、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密闭达到 100%。 7.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张贴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 (3)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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