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山巾峰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2 18:53      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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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对《湖南衡阳衡山巾峰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289289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衡阳衡山巾峰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衡山县

建设单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瑾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建设内容为巾峰 110kV 变电站将站内现有容量为31.5MVA的1号、2号主变更换为50MVA的主变,更换110kV侧中性点成套装置2套,将户外配电装置 AIS 设备更换为HGIS设备,新增2×(3.0+5.0)Mvar容性无功补偿,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工程总投资为5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占总投资的0.9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同时在变电站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他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运营期需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加强巡检。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噪声: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提前取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向附近居民公告,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并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拆除原变电站内主变、电气元件等设备时,禁止丢、抛等导致噪声产生的行为,应轻拿轻放,尽量减小对声环境的影响。

3、废水: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不设施工营地,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雨天土石方施工,临时堆土顶层及底层均铺设隔水布,同时在施工现场配备防雨彩条布,雨天对裸露地表进行苫盖,避免产生泥浆水。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产生废水。

4.生态环境:工程施工过程须在原变电站征地范围内进行,严格划定施工范围,避免工程建设进入湖南萱洲国家森林公园。文明施工,加强监管,严禁踩踏、砍伐站外植被,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施工完成后对站内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貌。

5.固废:对施工过程产生的临时堆土,应在指定处堆放,顶层与底层均铺设隔水布。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依托站内已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收集,每日施工结束后送至附近垃圾处理站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物料于变电站内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压占多余土地。拆除的站内配电装置、构支架等物料于站址范围内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压占多余土地,拆除后统一运至供电公司仓库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拆除的变压器外壳等运至供电公司仓库统一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拆除的废旧蓄电池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6.扬尘: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严格落实《衡阳市扬尘污染条例》的要求,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既建筑工地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建筑工地现场路面硬化、出入建筑工地车辆冲洗、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密闭达到 100%。

7.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张贴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

3)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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