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阳县井头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2 18:54      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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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对《湖南衡阳衡阳县井头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289289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衡阳衡阳县井头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衡阳县

建设单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瑾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湖南省衡阳建设内容为在井头110kV变电站内预留位置新增一台容量50MVA的主变,新增无功补偿装置1×(3+5)var,配套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本期扩建在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地。总投资为15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7万元,占总投资的2.7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同时在变电站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确保变电站厂界及附近电磁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噪声: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提前取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向附近居民公告,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并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3、废水: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不设施工营地,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雨天土石方施工,临时堆土顶层及底层均铺设隔水布,同时在施工现场配备防雨彩条布,雨天对裸露地表进行苫盖,避免产生泥浆水;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产生废水。

4.生态环境:工程施工过程应在变电站围墙内进行,加强监管,避免对站外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施工完成后对站内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貌。

5.固废:对施工过程产生的临时堆土,应在指定处堆放,顶层与底层均铺设隔水布;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依托站内已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收集,每日施工结束后送至附近垃圾处理站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物料于变电站内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压占多余土地。

6.扬尘: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并定期清运;车辆运输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结合《衡阳市扬尘污染条例》的要求,本工程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密闭达到100%”。

7.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张贴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

3)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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