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健全信用奖惩机制,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6〕41号)规定,我局已完成生态环境招投标监管范围内2023年4月—2026年3月竣工项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复审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本次复审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等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主要复审内容为项目履约业绩信息和项目履约评价信息情况,具体结果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6年5月15日-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等书面形式向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科技财务科反映情况。为便于核实反馈,异议须实名书面提出,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34-2892838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三江路18号916室
四、其他事项
1.异议材料需在公示期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复审结果将正式生效,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信用依据。
2.相关企业对照《办法》附件3优良激励信息加分标准,筛选符合加分情形的优良激励信息,按要求准备好证明材料扫描件,待公示无异议后可统一报送到指定邮箱:hunankjycw@163.com。
附件衡阳市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复审结果表.xlsx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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