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山县新桥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92825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三江路1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山县新桥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阳市衡山县新桥镇、贯塘乡、白果镇、江东乡境内 |
建设单位 | 衡山县新桥水库管理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达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灌区工程,不涉及水源工程、不涉及排水工程、不涉及田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输配水工程:左干渠防渗衬砌9.843km,右干渠防渗衬砌1.983km,主要支渠防渗衬砌19.599km; ②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工程:渡槽加固改造18处,暗涵加固改造共26处,沉砂池1处,节制闸、分水闸共16处,灌溉涵闸门20处,人行桥20处,提灌机房1处,入渠踏步62处,生物通道62处、救生设施抓杆62处、维养道路4km; ③信息化工程:新增流量监测站15处、雨量站1处、墒情监测站2处、视频监控点27处、闸门自动控制站点14处;新建灌区智慧应用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支撑保证体系。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强化土石方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严禁在沿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严禁向生态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加强表土临时堆存区的环境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避免非正常工况运行;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并限速行驶;对施工中的基础施工、运输、装卸、堆放等易于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洒水、覆盖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对敏感点附近的施工点,应配备专用洒水车在施工场地进行定期喷洒,净化大气环境,防止扬尘污染;进一步强化施工场地裸露地表覆盖洒水围挡等抑尘、降尘措施。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因雨水冲刷造成的泥沙流失,各施工区设置二级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施工期废水、地表径流设置临时排水沟+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运行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采取分段施工的方式,施工机械间歇性使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在施工生产区和钢筋木材加工区周边设置施工围挡,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行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施工期弃土弃渣运送至指定弃渣场堆置,不随意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运行期生活垃圾每日进行清扫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运处理,不外排。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堆(存)放、分质处理(置)、管理等工作。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开展施工期过程监测及环境监理工作,防范突发环境风险事件。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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