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市持续出现低温寒潮天气,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守信经营。全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大幅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三、各核酸检测机构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原则计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进行公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律。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重处罚;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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