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4-30 17:2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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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经营户)

为全面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从严整治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改装作弊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公平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等规定,现就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规实施与核心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正式实施新规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完善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要求,增强了其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检定方法、判定准则,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对生产单位的要求

(一)严格按照新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具备防作弊功能与唯一可追溯身份信息,产品出厂前必须取得CPA型式批准证书。

(二)规范产品标识标注,清晰标注制造商信息、出厂编号、软件标识、CPA标志及编号、完整落实“三码一封”要求(三码:生产码、检定码、维修码;一封:唯一铅封)。

(三)严禁生产不符合新规、无型式批准、可改装作弊的电子计价秤,建立生产与出厂检验台账,保障产品质量与溯源管理。

三、对销售单位的要求

  (一)迅速开展库存盘查,有序消化存量产品,严禁销售无CPA型式批准证书、擅自破坏铅封、改装作弊及来源不明的电子计价秤。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资质齐全有效。

(三)2027年1月8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规、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 。

四、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一)全面自查在用秤具自查内电子计价秤,优先更换2026年1月8日后生产的、符合新规的合规秤具。

(二)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新更换的电子计价秤需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张贴有效合格标签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严禁破坏计量性能:不得私自拆改秤体、破坏铅封,确保秤具标识清晰、身份信息可核验,杜绝“作弊秤”行为。

(四)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主办单位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台账,督促场内经营户及时更换合规秤具、按期检定鼓励建立违法失信经营者红黄牌警示制度,切实履行好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市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与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规产品、使用未经检定/不合格秤具、破坏计量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消费安全。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计量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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