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面对新时期水利治理的使命任务与群众期盼,衡阳市水利局将提升干部法治素养作为破题之要,通过系统性法治能力建设,将依法治水要求内化为干部的自觉行动,在法治轨道上书写了水安全治理的新篇章。
法治思维塑能,锻造尊法善治的水利队伍
法治思维,就是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用法治手段研究分析解决问题,在宪法和法律之下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的思维方式。衡阳市水利局构建起全链条学法体系,助力提升水利干部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聚焦涉水法律。组织干部系统研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涉水法律,精准把握“十六字”治水思路的法律内涵。
精进法律实务。围绕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防洪评价、水行政执法、河道采砂监管、河湖“清四乱”、水工程监管等核心业务,反复锤炼法律适用与程序规范意识,确保权力运行不越法律边界。
实现全员覆盖。“八五”普法以来,干部学法考试通过率持续保持100%;年均组织执法培训与法治宣教4次以上,领导干部与一线执法人员受训全覆盖;133人成功取得水行政执法资格。
养成尊法习惯。如今在衡阳市水利系统,“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已从理念转变为干部的“肌肉记忆”。谋划工作必问法律依据,处理事务必循法定程序,尤其在涉及群众切身权益的水事管理中,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文本上的法条成为良法善治的具体实践。
法治方式提质,筑牢依法决策的坚实堤坝
面对复杂决策与涉法难题,衡阳市水利局着力打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以法治方式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善借外脑,强化合规。充分发挥专业法律顾问智库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及疑难信访处置前,必经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
权责清晰,科学决断。在集体决策基础上,明确干部为决策最终责任主体,法律意见作为关键参考而非替代决策。干部在充分尊重专业意见基础上,结合实情进行审慎判断与科学决策。
程序规范,机制堵漏。健全了科学决策制度机制,将法律“防火墙”前置嵌入决策流程,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提升了涉水重大事项决策的公信力与执行力,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治实践创新,书写依法治水兴水的水利答卷
衡阳市水利局坚持“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又要抓前端、治未病”,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精髓融入依法治水实践。
前端预防与多元化解。坚持“预防在先、调解优先、就地解决”。法律有明文规定,则严格依法办理;法律无明文规定,则深入探究法律原则、立法目的与法治精神,力求实质化解。
攻坚克难显担当。今年上半年,在衡阳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志敏统一调度指挥下,由衡阳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周高生统筹指导,组成工作专班,衡阳市河湖与水资源中心主任肖静牵头,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起,维护了正常水事秩序;成功化解市本级河道采砂历史遗留问题1起,消弭潜在涉诉退款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破解征收难题,通过法律途径成功征收水资源费700余万元;依法推进一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应补尽补”;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系统内信访事项2件,将矛盾消解于萌芽、化解在内部。
机制创新树标杆。在深化河湖长制与行政执法改革中,衡阳市水利局通过明晰权责、强化联动、创新机制、规范程序,极大提升了涉水事务法治化治理水平,其探索的“法治化、智慧化、全民化”河湖治理新路径及“河长恳谈会”聚民智促治理等基层实践,作为典型经验被《中国水利报》刊发,成为运用法治思维破解基层治水问题的生动样板。
衡阳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现场
“我们将以法治理念为尺,用心丈量群众急难愁盼的水利需求;以法治能力为剑,精准破解水安全保障难题。持续筑牢依法治水堤坝,将法治思维深度融入规划编制、工程建设、水资源管控、河湖保护治理、行政执法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使法治成为衡阳水利最鲜明的底色。”衡阳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志敏表示。
通讯员: 郑力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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