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新塘镇居民文某将一面印有“破案神速,保一方平安”的锦旗送到了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对办案民警快速破案、热情为民表示感谢。
6月30日晚,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称,衡山县滨江南路发生车祸,驾驶人当场逃逸,现场有人受伤。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等调查措施,成功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云A7***3的雅阁牌小轿车,并确认该车辆驾驶人系衡山县永和乡居民陈某。在锁定肇事车主陈某的活动轨迹后,办案民警迅速前往将其抓获归案。此时,距事故发生仅过去过三小时。办案民警对陈某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9ml/100ml。后经司法鉴定机构血液检测,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3.8ml/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当日20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从衡山大桥往毛泽建公园方向行驶,在滨江南路武装部门前遇行人文某未礼让,将行人文某撞倒后当场逃逸。陈某因涉嫌醉驾、逃逸、未避让行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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