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关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09 16:46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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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邓某兰,性别女,1975年8月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经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 1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附加罚金3000元,刑期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衡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七天,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衡阳市公安局来电或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734-8208922,联系人:陈警官)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衡阳市公安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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