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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 00: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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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各项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做到简政更实、监管更强、服务更好。

  二、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抓好中央“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工 作部署,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助推建成现代化服务型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着力解决好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管短板突出、多头重复执法、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和更大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精简审批事项,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创新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模式。将行政许可事项按性质更细致地划分为市场准入类、资源配置类、风险控制类等类别,根据不同办件要素精准施策,在办理流程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再造和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进一步探索向基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县市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等权限,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下放;深化向园区赋权改革,根据各园区经济发展需求逐步扩大当前赋权范围。(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落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大力推行全程网办、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企业登记程序,使企业登记便利,确保我市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在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压缩新办纳税人涉税即办时间,确保新办纳税人从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到完成发票领用手续,首次办税时间不超过2小时;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能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现场作出补办承诺,及时申领限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清税证明时相应实行“免办”、“即办”和“容缺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精神,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和审批管理体系,建立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对接,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审批时间不超过78个工作  日,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审批时间不超过8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64个工作日,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52个工作日,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其他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直相关单位)

  5.加快构建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基准,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普遍落实,不得在外资准入上设门槛,进一步精简申报流程和资料,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6.加强鉴定机构资质管理。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原则,对鉴定所(站)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实施并完善鉴定站(所)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综合考评体制”。(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7.及时执行国家、省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定期发布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推进依清单收费。定期开展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收支及收费公示情况督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8.继续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两禁两限”政策,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服务模式,深化税务、海关等部门与银行信息互通,积极支持有贷款需求的纳税人通过“线上银税互动”平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申请贷款。(牵头部门: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9.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完成物流业发展课题研究及中长期规划编制,加快建设城市以及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大力推广“金关二期”系统,提升综保区作业效率;积极推广“单一窗口”使用,提高申报准确率,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实行联合查验,压缩集装箱进出口环节成本。(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助推降低准入门槛

    10.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2019 年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 5%;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和年度方案,检查结果全部公开。(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1.继续推进信用监督。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扩大联合惩戒备忘录覆盖领域,扩大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使用范围。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性文件,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12.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决整治和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整治和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的行为。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靶向性,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维护市场合法主体利益。(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直各执法部门)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和智能化

  13.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升级改造市本级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并将平台延伸至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纳入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实现一站式服务,做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点登录、一号认证、一网通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积极实行全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库和主题库建设,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以公民身份号码、法人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构建和对接以基础数据库(人口库、法人库、地理空间库、社会信用库和电子证照库)和各类政务服务主题数据库为主的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强化大数据功能。(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行帮办代办和多端服务。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帮办代办机制,对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涉及一个部门的,实行首问受理、结对负责、全程联系、限时办结;涉及“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领域有关部门的,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优化简化联办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全程帮办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别、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推进产权登记办理全面提速。推进不动产各类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逐步推行我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变“群众窗口间来回跑”为“数据部门间网上走”。(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登记。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法律关系,加强对吸纳新就业形态人员较多的用工平台的监测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报告及新兴业态从业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大力实施“人才雁阵计划”。完善市人才服务窗口职能,推行“一卡通”服务制度,积极引进各类人才,为人才提供相关待 保障服务,积极为人才解决落户、住房、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任务分工

  按照《衡阳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驻衡国省有关单位认领各自改革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分类施策,对改革工作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并实施,快速推进,确保我市“放管服”改革全面有序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切实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自主规权、自觉监管、主动服务,形成齐抓共管“放管服”改革的良好局面,真正实现利企便民。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放管服”改革宣传力度,做好各项举措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配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评价。制定出台“好差评”制度,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减税降费”改革等“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督查,实行月度通报制,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衡阳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

 

衡阳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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