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电政办〔2016〕15号
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数字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属驻单位,县市区电子政务办(信息化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网络信息安全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网络安全防控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4〕1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数字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3〕2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政务服务系统推广使用数字证书,现就证书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市委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国省属驻衡单位及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具体见附件1);个人是指上述单位中负责某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
二、采集说明
1.单位证书:每个单位只需一张单位证书,在其他任何电子政务系统已办理单位证书的不需要再申请,只填报需要加载的应用信息即可,实现“一证多用”。
2.个人证书:每个单位必须各自明确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的具体责任人,如实填报该责任人的证书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只需办理一张证书,网上政务服务窗口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办理证书,如果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是同一个责任人,只需办理一个责任人的证书,已办理数字证书的责任人只需加载应用信息即可,实现“一证通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具体岗位的责任人,保证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2.我办将统一为此次报送了证书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数字证书,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逾期报送的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报市电子政务办信息公开科,联系人:熊日新,电话:8859475,邮箱:350545688@qq.com,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740室。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单位名单
2、数字证书信息收集表
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单位名单
一、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共计83个)
(一)党委部门:(9个)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残联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33个)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粮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人防办
(三)特设机构:(1个)
市国资委
(四)派出机构:(3个)
市高新开发区、市松木经开区、市白沙洲工业园
(五)直属事业单位:(15个)
市供销社、市接待处、市志办、市移民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中心、市农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公路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工改办、市商改办、市广播电视台、市交警支队
(六)其他单位:(11个)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局、衡阳海关、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气象局、市水务投、市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
(七)县市区:(12个)
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
二、网上政务服务单位:(38个)
市国土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无委办、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农委、 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电子政务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粮局、市商粮局、市交警支队、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盐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市经信委、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档案局、市人防办
附件2:
衡阳市数字证书信息收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证书办理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及所属部门 | 联系电话 | 证书情况(新增或加载) | 备 注 | ||
□新增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政务服务 | 没有证书的选择新增,已有证书的选择需加载的应用项即可 | ||||||
□新增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政务服务 | |||||||
□新增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政务服务 | |||||||
□新增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政务服务 | |||||||
□新增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政务服务 | |||||||
□新增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政务服务 | |||||||
单位证书办理 | |||||||
单位全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人代表及法人证号 | 联系电话 | 证书情况 | 备 注 | ||
□新增 □加载 |
备注:1、请各单位明确各自岗位的持证人员,并核对上述基本信息,统一报送;
2、请在□打“√”,如有更多的证书申请,请复制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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