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衡安委〔2020〕1号)要求,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方案》,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稳住我市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为把衡阳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确保年底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考评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考评领导工作组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何恒芹
副组长:副局长胡振业
组员:政策法规科全体人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三、考评对象及通报频次
考评对象为全市15个县市区(园区)和市局非煤矿山科、危化(烟花)科、工贸行业科以及市执法支队。从2020年5月开始,对11个县市区每月进行一次考评排名;对南岳区、三个园区和市局非煤矿山科、危化(烟花)科、工贸行业科以及市执法支队每月进行执法数据通报,主要通报现场检查记录数、按时整改复查记录数、立案或案件移交数、处罚金额等。
四、考评内容及方式
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执法数量、执法质量、事故情况、行政诉讼与复议、执法纪律等,考评方式如下:
(一)执法数量和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数量占40分,执法质量占60分。执法数量的考评,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自动进行统计评分。执法质量的考评,每个考核期(1个月)内,从执法系统中随机抽各县市区1个行政处罚案例作为考评对象(耒阳市因行政执法改革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移交给该市综合执法局,需单独提供行政处罚耒阳市因行政执法0),被抽查的案例必须是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归档案例,如被抽查单位当月没有一个行政处罚归档案例,则该单位当月的行政执法质量为0分。每期考核从12个县市区抽取2个县市区(各派1名)执法能手参与案卷质量考评,被抽取的2个县市区的案卷质量由市局评查。
(二)事故情况考评。考核期限内,辖区安全生产直管行业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5分,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本次考评总分为0分(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三)行政诉讼与复议考评。考核期限内,因辖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而导致市局被诉讼,且被判败诉的(以法院判决书为准)扣5分;考核期限内,市局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复议案件被撤销处罚决定的扣3分,变更处罚决定的扣1.5分(以市局复议决定书为准)。
(四)执法纪律考评。考核期限内,执法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本次考评总分为0分(以查处结果为准)。
具体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执法人数确定
各县市区执法人员的确定主要由以下三部分人员组成,第一部分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员编制中,用于监管非煤、工贸、危化与烟花的编制人员及分管领导;第二部分是各县市区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人员;第三部分是各地所辖乡镇、街道、开发区执法人员,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执法人员统一按照2人计算(乡镇、街道、开发区执法人员编制在县市区的据实计算,不重复)。
六、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考评排名情况,对考评结果运用如下:
(一)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对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安监)局的绩效评估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具体操作办法由政策法规科、考核办、协调科商有关科室研究,经批准同意后实施。
(二)对第一次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考评组将及时提醒和警告,并责令向市局报送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对连续两次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由考评组副组长带队,对该单位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督导;对连续三次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由考评组组长约谈该单位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以及主要负责人。
(三)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排名第1的县市区,在省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排名时推荐全省优秀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排名第1的县市区在市局年度绩效评估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评定先进单位;排名倒数第1、第2的县市区,年度考核时原则上不能评定优秀单位。
(四)每期考评情况通报,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至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安监)局,同时抄送当地政府(管委会)领导。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谋划。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统筹做好各县市区(园区)相关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督促各考评对象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切实提高依法执法水平。
(二)规范考评依据。执法系统的执法案例和数据是考评各单位执法情况的主要依据。要认真核查执法系统中有关考评指标数据,详细点评随机抽查案例的扣分原因。考评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考评领导小组领导进行反馈。
(三)严防执法造假。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守职业操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在执法系统中人为编造执法文书、虚假案例达到增加执法数量的目的,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约谈县市区(园区)局主要负责人,并通报全市。法规科要加强网上监督和现场核实,鼓励举报打假。
(四)严肃考评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以执法数量、执法质量等刚性指标为基础,对各地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各县市区(园区)和市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考评领导小组工作。对违反考评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 级 指 标 | 指 标 描 述 | 评 分 标 准 | 说 明 |
执法数量(40分) | 人均数量(40分) | 人均现场检查记录数(4)分 | 单位考核时间内,各市州《现场检查记录》总次数除以该市州执法人员数。 | 人均现场检查记录数排名全省第一名的记4分,每相差1个名次扣0.1分。 | 重大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对个人罚款2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5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 |
人均 立案数 (8)分 | 单位考核时间内,各市州立案总数除以该市州执法人员数。 | 人均立案数排名全省第一名的记8分,每相差1个名次扣0.2分。 |
人均简易程序罚款案件数(4)分 | 单位考核时间内,各市州简易程序罚款案件总数除以该市州执法人员数。 | 人均简易程序罚款案件数排名全省第一名的记4分,每相差1个名次扣0.1分。 |
人均处罚金额数(12)分 | 单位考核时间内,各市州处罚金额总数除以该市州执法人员数。 | 人均处罚金额数排名全省第一名的记12分,每相差1个名次扣0.3分。 |
人均重大处罚案件数 (12)分 | 单位考核时间内,各市州重大处罚案件总数除以该市州执法人员数。 | 人均重大处罚案件数排名全省第一名的记12分,每相差1个名次扣0.3分。 |
执法质量(60分) | 案件办理程序 方面(20分) | 立案 (5分) | (1)依职权启动的案件,未对程序启动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基本情况、 基本案情、 承办人员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核和审批意见等内容进行准确记录或者记录不全的。 (2)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的。 (3)立案时间违反规定的。一般来说,立案时间应当在调查取证之前,但对于确需立即查处的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4)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未及时依法办理移送手续或没有移送记录。 (5)依法应执行的立案程序而没有执行的。 | 每存在1个问题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 经核实,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弄虚作假的案件,本案得0分,并全省通报。 |
调查取证(5分) | (1)现场检查( 勘验)、 调查取证时没有由 2 名以上持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 执法人员未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未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 (2)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的情况以及未对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的情况进行记录。 (3)执法中未依法告知对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的。 (4)未依法询问当事人、主要负责人、有关证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调取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的。 (5)不符合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定条件就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场所、 设施设备, 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6)行政执法符合听证条件的,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未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没有明确的法定理由未组织听证的、听证未依法进行的。 (7) 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没有制作执法调查报告的。 | 每存在1个问题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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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决定(5分) | (1)一般程序的案件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或者情节复杂的案件,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 (2)重大执法决定前未履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程序的。 (3)对行政执法事项没有限时办结且未依法办理延期手续的。 (4)作出决定前未填写相应的案件处理呈批表或未按照规定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含仅签名未签署具体意见)。 (5)作出执法决定后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期限。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不符合法定的期限要求(含证据保全后7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等)。 | 每存在1个问题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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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执行(5分) | (1)行政执法决定等执法文书的送达不符合法定的方式、程序,没有相应的送达回证。 (2)对已确定的处理意见,行政机关没有充分的法律或事实理由或未经合法程序改变行政执法种类、幅度。 (3)当事人或第三人对行政强制执行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异议的,未对当事人、第三人提出的意见或者异议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对有关意见、异议的处理情况等进行记录。 (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没有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对催告、 作出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的方式等情况进行记录、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没有进行全程记录。 (6)对罚款的行政处罚未实行罚缴分离;当场收缴罚款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收取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时未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罚没票据。 (7)执行欠到位(含未执行完毕结案、 未执行完毕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等)。 (8)执法决定执行完毕、案件办理结束后,未及时结案(含无结案审批表等)。 (9)依法应当解除登记保存或查封的, 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解除、返还物品。 (10)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其他情形。 | 每存在1个问题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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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实体 方面(30分) | 执法主体(5分) | (1)无执法主体资格。 (2)被委托组织未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3)承办行政执法案件的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4)被执法对象主体不适格,或错列执法对象等。 (5)无法定职权, 越权实施行政执法。 | 每存在1个问题扣5分,本项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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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10分) | (1)关键证据或定案证据缺失。 (2)执法决定所依据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3)提取证据的方式和程序不合法、不规范等。 (4)证据不全面不充分,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5)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清楚。 (6)违法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情节等事实不清、执法文书记载的内容前后不一致等。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计算不正确或缺失等。 (7)认定事实方法逻辑错误或违背正常理性、违法事件或行为等事实认定不当( 含不清楚、不充分、错误)等。 | 每存在1个问题扣2分,本项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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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10分) | (1)案件定性适用法律错误。 (2)案件处理适用法律错误。( 含违法选择处罚种类、适用无效法律或文件依据、适用法律背离法律原则涵义等)。 (3)执法决定文书未载明所适用法律的具体款项。 (4)同一主体涉及多个违法行为,没有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 (5)法律适用错误的其他情形。 | 每存在1个问题扣3分,本项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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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裁量 权(5分) | (1)未在案件集体讨论研究会议记录、审查意见书等载体中体现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的。 (2)适用裁量权基准表述笼统、原则的,如未表述基准和案件相匹配的有关具体情形,决定裁量理由不充分等。 (3)适用裁量权基准自相矛盾的, 如认定具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 却作出不相一致决定等。 (4)当事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 从重、加重情节,决定裁量结果未予相应体现。 (5)执法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情形的, 未充分阐明理由。 | 每存在1个问题扣3分,本项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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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制作 方面 (10分) | 法律文书完整性 (5分) | (1) 案件办理程序依法进行, 但有关文书未归档保存的。 (2)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对外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未载明以下事项之一的: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事实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③适用的法律规范;④决定内容;⑤履行的方式和时间;⑥救济的途径和期限;⑦行政机关的印章与日期;⑧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 每存在1个问题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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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规范性(5分) | (1)现场检查笔录、调查( 询问) 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和执法人员的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未予注明拒签的理由,有见证人的没有见证人签字。 (2)复印件等未注明与原件无异内容、 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自然人签名或捺指印确认)。 (3)鉴定结论缺少鉴定部门或鉴定人资格说明( 材料)。 (4)集体讨论记录。对集体讨论未制作讨论记录,未载明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和讨论的事项、 具体意见、最终结论没有参加人的签名或盖章。 (5)送达。当场送达的送达回证对送达文书名称、 送达时间和地点、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及签收情况未进行记录。 (5)文书表达不准确、不规范的。 | 每存在1个问题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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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绩效(只扣分) | 执法绩效管理 | 发生事故情况 | (1)发生较大事故。 (2)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 考核期限内,辖区安全生产直管行业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5分,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本次考评总分为0分(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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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复议 | (1)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 | 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而导致省厅被诉讼,且被判败诉的扣5分(以法院判决书为准)。省厅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复议案件中,被省厅撤销处罚决定的扣3分,变更处罚决定的扣1.5分(以省厅复议决定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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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纪律 | 执法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 | 发生一起,本次考评总分为0分(以查处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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