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障水平 增进民生福祉

来源:衡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1-02-01

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是中央、省、市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去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20〕7号)精神,为有序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工作,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历经20余次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司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后,出台了《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暂行规定》等7项市级统筹配套文件,统一了全市各统筹区各类医疗保险待遇,基本上解决了政策碎片化的问题。

一、推进医保市级统筹的重大意义

1.医保改革有要求。做好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级明确要求:从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统一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防控基金运行风险为目标的医保市级统筹制度。

2.医保发展有需要。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目前,医保基金统筹层次过低导致无法做大基金盘子,严重削弱了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实行医保市级统筹后,将极大提高衡阳市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和保障能力,是医疗保障事业平稳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3.全市人民有期盼。由于医保统筹层次偏低,各县(市)区待遇水平参差不齐,易引发攀比和社会矛盾,已不符合当前医保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与全市人民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期望存在差距。因此,提高医保统筹层次,解决医保政策碎片化问题,统一医保经办服务管理,将使衡阳市的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共9章61条,分别是总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特药待遇、附则。

本暂行规定是按照《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框架,对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门诊和住院待遇、生育医疗待遇,异地就医,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特药待遇等现有政策进行收集归纳、整理统一,并结合衡阳市实际,对部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三、政策出台的预期目标

1.基本医保政策全市统一。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各县(市)区统筹,层次低,且政策散见于不同文件中,政策碎片化严重,给业务经办造成一定困难。现基本医保政策全市统一,有利于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有利于提升衡阳市医保经办服务质量、为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撑。

2.医保待遇更公平可持续。各县(市)区待遇政策不统一,待遇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部分参保人员相互攀比,引发不必要的信访矛盾。现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出台政策文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基本医保待遇,统一医保经办服务管理,将使衡阳市的医保待遇更加公平可持续,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获得感。

3.医保政策更科学合理。本暂行规定充分吸纳了上级和市医保局成立后已出台的政策规定,使全市统一的医保政策更加科学完善。如在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征缴、门诊统筹等方面都进行了政策完善,既坚持了医保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又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既努力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又充分考虑基金安全平稳运行。